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》(金规〔2026〕2 号)要求,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,提升个人贷款业务信息透明度,规范信贷收费行为,我行定于2026 年 8 月 1 日起,对新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全面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。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向自然人借款人新发放的各类个人贷款业务,涵盖个人经营性贷款、个人消费类贷款等全部个人贷款产品。
2026 年 8 月 1 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存量个人贷款业务,仍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,不适用本次明示要求。
二、综合融资成本披露内容
我行将严格按照监管统一口径,向借款人完整披露个人贷款项下全部融资成本,并折算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进行明示,披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1.贷款本金对应的利息费用;
2.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,如担保费、评估费、抵押登记费等全部费用项目。
所有成本项目均逐项列明,确保无隐性收费、无遗漏披露。
三、明示与告知方式
(一)业务办理全流程明示
在贷款申请受理、授信审批、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,我行将向借款人出具《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》,清晰列示各项费用名称、金额、收取方式及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数值,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留存,保障借款人充分知晓融资总成本。
(二)存续期变动提示
贷款存续期间,若合同利率或相关费用发生调整,导致综合融资成本发生变动的,我行将通过借款人预留的联系手机号,以短信形式及时推送变动信息,保障客户知情权。
四、咨询与反馈渠道
如您对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事宜存在疑问,可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,由信贷工作人员为您现场解答。
我行将严格遵照监管规定执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,持续优化金融服务,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特此公示。
襄垣县融汇村镇银行
2026年7月31日


